拆除项目在报价阶段谈得再细,结算阶段仍然会出现争议。争议的多少,取决于当初选了什么结算方式。
观察一:按实结算的前提是「实」能被记录
按实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价,听上去最公平,但对过程记录的要求极高:拆除范围、清运车数、吨位与分项工程量都要有可核对的凭据。如果现场只有口头确认,到了结算时各方对实际完成了多少的记忆并不一致,按实结算反而更容易吵。
观察二:固定总价的成立条件是范围能被界定
固定总价的成立条件
固定总价对业主友好,但它的成立条件是工作范围清晰。实践中出问题的往往是边界:地下障碍物、未登记管线、超出约定运距、临时新增拆改。这些在报价时如果没有安排处理机制,结算时只能临时协商。
观察三:流行的做法是主体固定、变量可调
把可预见的拆除主体按固定总价包干,把不可预见的项目单列并约定计价规则,是目前较常见也较稳妥的组合。关键在于把可预见与不可预见在合同里分清楚,并约定后者的确认流程与计价依据。
观察四:变更确认的时效性
变更确认的时效
变更多发生在作业过程中,若等到结算再补确认,往往对承包方不利、对业主也不公平。有效做法是约定发生即确认:现场代表当日签认,附影像与量测记录,避免事后追认。
对业主的三点提示
其一,把结算方式与工程量确认流程写进合同;其二,明确不可预见项的计价规则;其三,变更要求当场签认。苏州及江浙沪范围内拆除工程的合同条款梳理与结算资料组织,延伸阅读:以下三篇可作参照,咨询电话 138-1486-2501。
延伸阅读:拆除设备自有与外租观察:成本结构与适用场景|拆除工程工期百科:日历工期与作业工期不是一回事|伊诺尔拆除完成常熟某纺织厂锅炉房拆除与蒸汽管道回收

